问题 | 刑事拘留过程中可以签协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这一程序中,通常情况下,被拘留者的签约权会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被刑事拘留的这段时间里,嫌疑人正处于被限制自由并且接受侦查的状态之中,他们的对外交流以及行动都将受到严格的监督和限制。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之下,诸如与案件并无关联的民事合约,当其经过了相关部门的精细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或许可以准许签署此类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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