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能转成逮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转为逮捕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并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已经拘留的人员需进行逮捕处理,应于拘留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批准逮捕的申请审批。 而在异常情况下,申请审批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反复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日。 当公安机关将提请批准逮捕的申请书递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后,后者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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