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构成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亦称司法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执法部门对其直接掌控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当面临法定的紧迫状况之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涉嫌犯罪人员所实施的,暂时且无永久效力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要构成刑事拘留,通常需符合如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必须存在犯罪行为正在预谋策划阶段、正在实际实施之中,或已经完成且立即被侦查部门察觉的情况; 其次,当事人必须受到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属犯罪; 再次,在当事人的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犯罪的相关证据;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当事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途中; 最后,当事人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可能性,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的情况。 另外,如果当事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也可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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