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所里什么样的犯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场所收容的主要为因涉嫌犯罪并已依法由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应刑事拘留强制裁决的人员。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于以下几类人群:第一种类型是那些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正在实际执行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完成后立即被相关部门察觉到的; 其次,如果被害者或在场的目击证人指认他们犯下了罪行; 再者,如果在其身边或住所发现了犯罪证据; 紧接着考虑犯罪行为结束之后,犯罪分子试图选择自杀、逃跑或者正在进行潜逃活动; 最后,如果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 同样需要注意的还有那些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尚未明确的; 另外,对于那些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也会被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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