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叫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工作进行过程中,若碰到法定的紧急状况,这将使他们可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施行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强制手段,以保障社会安宁和司法公正。
通常而言,以下诸种情形,极有可能引发刑事拘留的实施:正在预备犯罪活动、实际进行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的; 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的; 在其周围环境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 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 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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