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在看守所是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处于看守所并不意味着必定遭受刑事拘留之困厄。
实际上,被关押于此的原因繁多,而刑事拘留仅为其中一种较为普遍的状况。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若遇法定紧急情况,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除却刑事拘留之外,被判以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之前,若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亦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再者,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同样需在看守所内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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