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证据充足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证据已然确凿无疑。
此项措施乃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过程中,针对法定紧急状况下,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依法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性措施。 刑事拘留立足于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同时也取决于被拘留者的犯罪嫌疑程度。 然而,在此阶段,相关证据尚处于搜集及审查阶段,尚未达到足以认定有罪的确切且充分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