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17天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嫌犯在受到17日之久的刑事拘留之后,可能面临如下处置方法:倘若公安机构主观判断犯罪嫌疑人确已触犯法律条文,并且其犯罪事实也已调查清楚,证据确凿且充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将会根据流程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申请批捕文件。
在此期间,检察机构有权利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事件作出明确表态,是否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一旦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裁决后,犯罪嫌疑人便需继续被羁押,同时也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若检察机构没有批准逮捕要求,公安机关须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告知检察机关。 在此种情形下,若仍需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并符合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应当采取相应的司法措施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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