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无罪释放赔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涉嫌犯罪而遭刑事拘留后又获无罪释放者,理应享有相应的赔偿权益。
若被控人实际上并未犯下任何罪行却遭受了刑事拘留之苦,这无疑对其人身自由构成了侵害。 在此种情况之下,被控人依法享有向国家寻求赔偿的权利。 至于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对公民人身自由权遭受侵害的赔偿金等方面。 然而,若最终司法结论判定被控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受到刑事处罚而得以释放时,此情形通常不涉及到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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