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刑事拘留过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拘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其身份在刑事拘留期间转变为被告人。
在公安机关所限定的时限内,他们会展开全面且深入的调查工作。 倘若经过严密的侦查过程,证实犯罪行为的确凿无误且证据充足确凿,那么该案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机构进行审查并提出起诉审查。 在此过程中,检察官会根据事实结果、犯罪性质、情节严重性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如认为有必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则会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 法院将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公正审理,并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做出最终判决。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他们有权撤销此案; 而检察官在审查后若认定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也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刑事拘留期间,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 与此同时,家属和辩护人亦可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之后的处理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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