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案后是不是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接收到相关案件报告之后,并不一定代表着涉事人员将面临刑事拘留之厄运。
所谓“受案”,即公安机关对来自各类渠道的报案、投诉、揭发、群众自发扭送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移交的案件进行受理的行为。 而“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在受案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若发现有必要采取更具强制性的措施,并且满足刑事拘留的各项条件,那么他们便会依法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受案后的初步调查可能并未达到刑事拘留的严格标准,此时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例如进行详细的询问、收集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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