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移送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制度,作为我国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暂时性强制措施,具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执行该行为之后,相关案件将被移交至与其案件性质相对应的检察机关进行后续处理。 对于经过公安机关全面细致审理后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保证犯罪事实清晰明确、定罪所需的证据确实、充足,并需要书写一份详细完整的起诉意见书,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一并报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等待其审查决定。 在人民检察院方面,对于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材料,应有其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决定的义务,对于涉及重大及复杂案件的,可给予半个月的合理延期。 如果经由人民检察院谨慎评估,认定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事实已得到充分的调查和审查,且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则应做出相应的起诉决定,依照既定的审判管辖权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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