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羁押后多久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在处理公诉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二个月内展开审判工作并完成审理,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那些案件可能会判处被告人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情况,亦或涉及到其他一些特别事项,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获得批准后,或许可延长审判期限三个月。 但是,若是仍需要进行延期审理,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批。 若人民法院因变更管辖权而接手新的案件,那么其审理期限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后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那么人民法院也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审理期限应控制在二个月之内,然而,具体的判决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而有所差异。 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可能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那么判决时间也可能会随之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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