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过没有案底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明确要求,如若有关人员在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最终未被追究任何刑事方面的责任,即是未能满足上述的六项具体条件,那么便需要撤销相关案件、进行不起诉、结束审理或者宣布无罪处理。
换句话说,一旦某位人士接受了刑事拘留之后,并经由法律程序认定其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种种情形,那么他便无需承担任何与此事件相关的案底记录。 对于那些在拘留期间感到自身权益遭受侵犯的人士而言,他们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法律援助,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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