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能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拘押的嫌疑人,若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具备逮捕条件者,应于拘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并接受其审核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必要时限延长,则可将该期限顺延至四天。 针对有流串作案、屡次犯案以及以团伙形式实施违法行为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高达三十天。 检察院将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此进行决策,审酌是否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本罪属刑事范畴,因而危险驾驶罪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天,但具体时长仍需视乎具体案件的复杂性与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结果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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