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为三日内;
但在特殊情形下,该期限可延长至四日。 而对那些连续实施犯罪、多发性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时,提请审判机构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期间,可适度延长至三十日。 据此,普通刑事拘留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七日,实际拘留天数将视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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