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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能否决定刑事拘留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相关规定,警方具备特殊情形之一时,则可以立即执行对涉嫌罪行严重者的强制性拘禁措施。
值得强调的是,在常规的执法逻辑中,法庭并未直接负责作出关于刑事拘留的决定,这项重要的决策权被赋予了更为实际操作性的公安部门。
他们需要从合法合规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法律所设定的条件与程序来决定是否实施拘留。
也就是说,一旦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采用类似拘留手段以获取更深入的调查信息或者防止潜在的危害行为发生,他们有权依照相应的法定流程进行刑事拘留的实施。
据此解释,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之下,法庭并不会直接决定是否进行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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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