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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告开发商延期交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因工程进度推迟、相关政府审批程序缓慢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延迟所引起之房屋交付逾期现象,此类情形应视为合理的延期交付。即,延期交付为房屋竣工时间的顺延,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建议给予开发商适当的宽限期,待其妥善布置后便可顺利交房。然而,对于非正常延期交付的情况,我们提供以下几种维权策略供您参考: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购房者可自行前往或委托律师代表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沟通,详细阐述自身遭遇的延期交房困境,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诉求,如要求赔偿损失等。若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则可避免诸多不必要的纷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与开发商协商成功,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和解条款,防止任何一方在日后反悔。其次,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面临延期交房问题时,向消协投诉亦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购房者可向开发商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尽管消协的裁决对双方并无强制性约束力,但可能对开发商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使其承受一定的压力,因此,该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再次,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购房者还可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对开发商予以相应处罚。尽管如此,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较为有限,通常仅拥有行政权力,缺乏民事审判权,仅能对开发商实施处罚,却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及时且全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因此,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在其中发挥调解作用。最后,提起诉讼。若以上所有维权途径均尝试过后仍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和解,业主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然而,诉讼过程繁琐复杂,可能会给业主带来诸多不便。业主可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或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过程中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业主务必妥善保存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例如采用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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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5: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