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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39天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公安机关认为某被拘留人员需要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捕请求,以等待其审核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被拘留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需进一步侦查,且被拘留人员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可依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若某人被刑事拘留长达39天,这可能表明公安机关已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批捕请求,然而人民检察院可能尚未做出最终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将面临逮捕并继续接受侦查;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应立即获得释放,公安机关亦需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若需进一步侦查,被拘留者可能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此时他们可依法申请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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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0: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