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什么事还会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先期拘留措施。
这些特定的情形包含:正在筹备犯罪活动、正在进行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 遭到受害者或在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有罪行的; 在现场或居住地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 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信息,身份尚未明确的; 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因此,若某位人士涉及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他们都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