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唤证与传票之间有何异同之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代司法实践之中,传送状作为法院合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文件,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而另一方面,传唤证则主要由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在行使职权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对于传唤这一行为,它其实是指司法机构根据特定的程序和要求,敦促涉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前往预定的地点,接受对此案的处理询问所采取的一项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中的传唤与拘传的法定期间,总计不得超出十二个小时,若该案件的情况特殊且复杂,涉及到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传唤和拘传的期限就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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