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在对相关人员实施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展开讯问工作。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了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形,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向被拘留者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刑事拘留是否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批程序。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通常会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因此,尽管第八十六条本身并未直接规定刑事拘留是否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批,但是通过综合考虑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刑事拘留通常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