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多长时间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若对已被拘留者判定需立即执行逮捕措施,应于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请求,并请其进行严格审理与批准。然而,在特定条件下,此审批期限可适度延长至一至四天。但针对流窜犯、累次犯罪以及团伙作案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据此所述,普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出四日;而对于那些罪行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拘留期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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