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性质是怎样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得到了来自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涉及到的是您的亲戚或是亲近之人,得知他们因为某种行为而被认定为犯罪嫌疑犯,正在被关押于看守所,此时您可能就会感到困惑不解,到底何谓刑事拘留,它的性质是否极为严峻?实际上,刑事拘留乃一项法律允许并由公安机关实施的强制措施,用以防止任何涉嫌犯罪的公民逃脱调查,并且因公正执法的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如实告知其被逮捕以及羁押的位置,这个通知应该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送到被拘留者家人或所在的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被拘留者拒绝提供及其家庭住址或者信息存在错误,也可能出现家属未能及时收到拘留通知书的状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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