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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刑事拘留人不得超过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时,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个自然日。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中,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有组织、团伙性质的重大嫌疑分子等,则可以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天。在这之后,倘若需要继续对被拘留人采取羁押措施,就必须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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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3: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