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是在哪个地点执行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我们给出以下详细说明:
1、通常情况下,嫌疑犯或被告应在其自己的住所进行监视居住。 2、当面临无固定住所的困境时,可以在监管中心或者指定的居所进行。 然而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羁押场所以及专门的司法处置场所进行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七十五条的首两条条款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监视居住,应在涉嫌犯罪的个人或被告的住所进行,如果没有固定住处,则可以在指定的住所进行,但需遵守相关法定程序和要求。 此外,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罪行的案件,如果在原住所实施监视居住会对调查工作产生阻碍时,经过上级公安部门的批准,也可变更为指定居住地的监视居住。 值得强调的是,即使指定在居住地进行监视居住,除非已经采取合理方式通知家属,否则必须在执行完毕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被监视居住人员的家属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一、二款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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