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常规情况下,犯罪嫌疑在被捕之后,其经过侦查的羁押时间不可超过两个月之久;
然而对于情节较为复杂、期限即将到达却无法完成结案工作的案件,则可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将羁押时期延长一个月。 在此过程中,若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重大罪行,自日期被发现的那刻起,应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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