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哪个更为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比较之下,刑事拘留所面临的情况更加严重,这是由于在刑事司法体系中,一旦进入刑事拘留阶段便意味着被告人已被初步指控涉嫌犯下犯罪行为。
因此,若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并确认的确存在犯罪行为时,该名被告将不得不接受国家法律的严惩,并且还会在其档案里留下依照法律程序记录的犯罪记录。 另一方面,行政拘留则与之有所不同,因为它只是短期内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有限制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 然而,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在随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极大的可能性会受到刑罚的裁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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