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云港看守所外地律师能会见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律师自侦查阶段开始便可直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正式聘请并为之提供全方位的辩护服务,其中当然包括与正在羁押中的被诉讼人会面交流。然而,现如今的连云港地区看守所已经明确表示,允许来自其他地区的律师会见该地区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预约和防疫规定,并向操作人员提供相应的执业证件以及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意的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们被允许不受地域的限制,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执业地点位于何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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