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中市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巴中市的律师在与被羁押者会面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程序。根据此法案,辩护律师有权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信,而且在此过程中,此类交流将不受到任何形式的监视。通常来讲,作为律师,您有责任出示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同时,也需要提前做好预约工作。此外,根据法律义务,看守所应尽职尽责地尽快为律师安排会见事宜,禁止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延迟此类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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