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广西南宁地区看守所中律师参与的会见流程一般包含如下五个环节:
首先是接受委托事宜,也就是律师需要与涉案人员或者其亲属依法签署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 其次是备齐所需材料,所谓的物品便是律师的执业证书、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合法证明文件、对本次案件的全面把握设立的委托书,以及能够反映案件全貌的相关资料; 第三步是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并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第四步是看守所经过严格审查后,会为律师安排具体的会见日期和时间; 最后一步则是律师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当事人进行不受任何形式监听的深入交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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