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起止时间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原则上设定为最长为37天。此期间涵盖了侦查机关初步采取拘留措施的最长期限,即最高可达3个工作日,若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拘留期限,则可将其延展至4个工作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作为团伙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之上,检察机关需于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的第7个自然日内作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未予批准逮捕,侦查机关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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