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到看守所就是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转移至看守所通常意味涉案人士已受到刑事拘留的拘押待遇,然而这并非必然现象。刑事拘留乃是国家特定司法机构依据法规在特定情况下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若有确凿证据证实某人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罪罪犯,并且其存在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则可依法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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