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还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处理之后,应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若遇到特殊情况,最长可延时至四日。而针对流窜作案等性质恶劣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延期至三十日期限。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相关情况。若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律定罪量刑;反之,法律未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量刑。综上所述,若某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长达三十天,这并不代表其必然会面临刑事审判。刑事拘留仅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程序性措施,旨在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拘留期限的延长主要是为了应对一些复杂或特殊案件的需求。最终是否会被判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事实,以及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若经侦查与审查,发现无犯罪事实或不构成犯罪,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则将按照刑法的规定及犯罪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判处刑罚以及刑期长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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