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具备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前提条件主要涵盖如下七个方面:
首先是正在预先准备实施犯罪行为; 其次是正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就被司法机关发现; 再次是在犯罪现场被受害者或者目击证人直接指认其为罪犯;接着是在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或者身边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相关证据; 然后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的犯罪嫌疑人; 再者是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潜在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是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以上所有条件必须同时得到满足,公安机关才有权依法对涉嫌犯罪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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