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充涉事押钞员被刑事拘留留家人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当事人时,需出具拘留证,同时应于即刻将被拘当事人交付至看守所予以羁押,且最晚限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除却有无法通知或涉嫌侵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严重犯罪行为通知可能会对侦查产生阻碍之外的情况外,公安机关均应对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拘留当事人的家属发出拘留通知书。待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当事人的家属。在南充涉及到押钞员被刑事拘留的案例中,家属首先需要明确被拘留者是否已经正式被拘留,以及拘留的具体原因与法律依据。若家属未接收到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可自行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取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公安机关负有在规定期限内向家属发出通知的义务,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家属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职责,并可依法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案件进展及维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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