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被害人要请律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侦查阶段,被害人通常无需主动积极地寻求律师协助,这是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定位为受害方,其权益将由检察机关这一职能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刑事追责程序所涵盖。
然而,被害人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来选择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诉讼过程之中,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提出赔偿请求等相关诉求。若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确实需要得到法律方面的援助与支持,那么他们完全有资格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以确保自身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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