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有权利执行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公安机关享有实施刑事拘留的法定权限。这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这部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权力,旨在保障刑事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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