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接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刑事拘留过程中,被拘留者本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家属均有权利提出探视被拘留者的请求。在正常的情形之下,自拘留行为正式执行之日起,被拘留者本人及其委托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视为近亲家属的人员,都可在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提出探视请求。若该请求得到了批准,那么探视活动便可在拘留场所内进行。
然而,若拘留场所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无法为探视活动作出妥善安排,则可以适当将探视时间延长至48个小时。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流程及相关要求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我们建议您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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