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之后的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嫌犯罪之人遭受刑拘后的流程环节,一般可归纳如下五个步骤:
1.拘留通知:执法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在执行刑拘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当事人亲属发出正式的拘留通知书。 2.讯问调查:同一时间点起,执法机关需对被拘留者展开详细的讯问调查工作,若经审查认定无需继续实施拘留,则应立即予以释放。 3.拘留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十四日,但在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依法延长至三十七日。 4.提请逮捕: 如若拘留期限届满,执法机关若认为仍有必要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5.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若执法机关经过审慎评估,认为已无必要继续对嫌疑人实施拘留,则应立即将其释放;反之,若认为仍需进一步侦查取证,则可申请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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