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把人带走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警方将涉案人员带走,您可向负责羁押该名人员的公安机构进行详细咨询,明确其到底属于留置盘问或是拘传等不同性质的司法行为。
同时,还应主动了解被羁押人员被采取的具体措施究竟是刑事拘留抑或治安拘留等。 倘若涉案人员已被送往看守所暂时关押,则建议务必为其委派专业的律师代理处理相关事务,以便律师得以顺利地踏入看守所与其展开面对面会谈,获取关于案件的详细信息与背景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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