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淫第三次被抓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从事卖淫活动而被羁押超过3次者,其应受到10天至15天的拘留惩罚,同时,警方也有权处以低于五千元人民币的罚金;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处罚方式可能为5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如果在公共场合进行拉客招嫖行为,那么将面临5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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