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法院传唤的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针对不得不出席的被告人,在经历两次书面传票传唤仍然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到场参加的情况下,法院有权进行拘传;对于那些并非必须出庭的被告人,经过相应的传唤后仍未到庭者,法院可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缺席判决;
2.对于原告方,如果其在收到法院传票传唤后,并无充分理由拒绝参与庭审,或者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离开审判现场的,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将案件按照撤诉处理或延期审理。值得注意的是,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若案件情况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此外,法院不得通过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传唤、拘传被告人的过程中,应确保被告人有足够的饮食及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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