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派出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拘留,以及我国有哪些强制性的措施。首先是拘留,从本义上理解,拘留即为扣留,拘禁。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类型。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的时候,可以对需要侦查的对象采取措施,依法进行暂扣。而行政拘留作为行政处罚中罪严重的处罚的,其根据的是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其最常时间不得超过15日,如有叠加,合并处罚时,时间也不得超过2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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