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面传唤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书面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一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 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由上述可知,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因此,书面传唤并不属于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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