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罪怎么取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论及证据时,亦当详分物证与书证二类,前者主要包括被缉获的毒品以及交易惯用的工具等实物证据;
后者则涵盖了相关的交易记录、通信往来等书面证据。 此外,证人证言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包括知情者、购买方等人的陈述。 同时,视听资料,例如监控录像等,亦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同样属于证据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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