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罪有权查家属的财产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对于贩卖毒品者的惩戒措施包括了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规范性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可以对犯罪者家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看到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财产调查主要是为了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真相、厘清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追回犯罪所得等方面的问题,而非无缘无故地去查封犯罪者家人的财产。然而,如果犯罪者家人的财产与犯罪行为存在着某种关联,比如被用于资助犯罪活动、隐藏犯罪所得或者与犯罪行为有着其他直接的联系,那么在法律程序中就有可能对这些财产展开进一步的调查。这种情况往往需要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如搜查、扣押等方式,由司法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总的来说,尽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并未明确考虑是否允许查究犯罪者家人的财产,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若犯罪者家人的财务事项与贩卖毒品罪行存在紧密联系,那么司法机构或许会依法对此展开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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