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犯罪活动侵犯的主要对象是我国现有的社会安定和谐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安全。
在客观呈现方面,此罪行通常包含如下几个环节或行为: 首要环节是行为人主动地实施了对他人进行吸引、邀请并提供毒品使用地点的行为; 第二个环节则是被邀请者实际上接受了这一邀请并沉溺于毒品中。 这两个环节相互关联,密不可分。 对于发起这个犯罪活动的主体,理论界普遍认为其应当属于一般主体的范畴,那就是所有在犯罪责任年龄段之内且具备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有可能构成本罪的实施者。 从主观意识层次来分析,这个犯罪的表现形式通常被视为明知故犯的态度,即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心智清醒的状态下知道自己正在从事的行为会对公众的健康和利益产生严重损害,但仍然实施此类行为。 因此,过失并非构成这一犯罪活动的必要条件。 而构成此罪的重要前提,也是客观上必须存在的因素之一,便是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必须带有明显的企图通过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从而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意图。 这一点在主观层面可谓是构成犯罪行径不可逾越的红线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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