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非法进行醋酸酐、乙醚及三氯甲烷等化学物质,或其他用于制作毒品的原材料、配剂生产与交易活动,或通过物流运送这些违禁商品至境外的行为,只要情节达到一定程度,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
对于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三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 而对于情节极为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判处七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时罚款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 当我们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制造毒品,却仍旧为其生产、销售或运输前述违禁物品时,即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 另外,如果是组织或者单位犯下了前述条款所列举的两项罪行的话,那么对该单位而言需要处以罚款的惩罚,而且必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根据前述两条具体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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