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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生产和贩卖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判罪标准,可详细概括如下:
首先,针对在销售或者生产过程中,有意添加有害或有毒的非食品原料;
其次,尽管已知所售食品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成分,仍持续销售此类产品的情况,均需要立案侦查;
其次,对于从养殖环节就采取瘦肉精等国家依法禁止在哺育动物以及供水时使用的药品,或是包含这类药品的饲料养殖出来的供人食用的动物,必须立即启动刑事司法程序;
最后,假如商家明明知道这些动物是通过瘦肉精等国家禁用药物喂养,仍然将它们供应给屠宰场等食品加工企业,或者仍在出售这类型的食品,这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且需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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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6:35:41